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文件南道运发〔2014〕149号
关于驾培机构使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驾培机构∶
为规范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的使用管理,促进驾培行业节能减排被备的推广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以下简称”两项国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驾培机构应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及两项国标的要求自主采购或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选取使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但所选用的汽车驾驶模拟器应满足交通行业标准《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378-2005)的技术性能要求,

且确保能够与我市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计时系统服务商应在技术上给予解决对驾驶培训模拟器的配备,各驾培机构按照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与教练车比例必须按1∶4 配置。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及两项国标的规定,使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训练共7个学时,分别是第二阶段实际操作部分3个学时和第三阶段实际操作部分4个学时。每个学员每天使用模拟器训练不得超过4个学时。
三、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支应列入驾培机构经营总成本内,不得向学员单独分列收取。
南宁市道路运输使理年
2014年12月式
抄送∶自治区运管局职业技能管理科、市交通运输局覃阳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道运科,市运管处黄焕添书记,市驾培协会、信息中心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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